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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穿同人)我在清宫躺平失败的日子第 110 部分

甜梨入酒 /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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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希哈并没有急着向康熙书, 搜集了京城周遭的女婴被弃或被溺的案例,命集齐了证,才正式向康熙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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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臣妾初闻京中有家弃女婴于孤幼院门, 心中骇然惊惧。遂命走访京城左右, 常见有家生女养,或弃或溺实乃有违之举。有言溺女之习由已久,习俗相沿,犹然如故。”

乌希哈开始列搜集而的实例, 并附有证, 又继续写

“行此恶事之则泯灭, 堪为,有杀之罪, 触犯刑律, 然世多以子女为之私产, 实乃窃陛之子民。二则此行看似为姓之家事,实则乃危害天之恶行。凡生子, 男女各半,然世多重男而女,此以往, 适龄婚之青年则男多而女少,于丁繁衍利, 非国家盛之。”

“天男女常,盖男主外而女主, 家中子孙莫受主导。所谓代无好, 三代无好子。世, 殊知此乃败基之举也。”

“臣妾忝为妃, 时常谨记闺中所学,当以相夫子为务,天女子莫以之为追,此乃家族盛之,家族盛则国盛。臣妾谏言,抛弃婴孩、杀害婴孩者当按杀之罪。”

写完乌希哈仔看了看十分意,是份标准的议论文写法,多年笔,如今看还有几分功

封好了乾清宫 。

乌希哈的到乾清宫,无阻拦,由梁九功直接到圣

康熙听到梁九功的话,心中十分惊诧,手,带了几分好奇。

说淑妃给朕书?给朕看看。”

带着笑意开始目,却以愤怒和若有所思结尾。当看到第段和乌希哈列的实例时康熙的心中与乌希哈般愤怒。

其实并像乌希哈所想,朝廷对此风顾。事实清朝对于溺杀女婴的刑罚是最严厉的,因为家的女确实是家中的姑,并没有如此陋习。因此《清律例》有规定,溺杀女婴,比照祖故意杀害子孙的条例,“杖七十,徒年半”。

然而这等风气绝,朝廷也只能当作顽疾理,时时提溜杀杀风气,没再更多投入

但是今时同往,康熙的度在锐察觉到了半段的价值达成了,决意对此风再手。

从没有从另个角度看待女子,即受太皇太的影响,明的手腕与智慧。

此时讲究的是子孙之手,孩童们启蒙会由导,女子在相夫子的职业中丧失了子的权

但是当乌希哈直言女子对个家族的影响时,脑海中十分自然地开始扒拉太皇太功伟绩。

抛开太皇太权柄、会辖制皇帝权的负面影响,康熙承认,无论是还是先帝都受太皇太影响,如今的很多政治手段都有太皇太的影响。

康熙将手中的纸张起,闭目沉思。

这样的言论是曾听的,但是以史为鉴,孟三迁、岳字,确实有许多这样的典故。

挲了手里的纸张,康熙兀地笑。对乌希哈的小心思心知明,除了救那些女婴之外,还有层建议是让女子读书明理,毕竟能指望鄙之养孩子。

明了了这层意思的康熙却意外的没有太多惊讶,乌希哈有那样的才华襟,会试探着早在的意料之中。在影响朝政的愿意包容二。

这次的事说小小,也能看见其中的好,这就有了采纳的价值,只是也需权衡其中的得失。

乌希哈的谏言剑指女子的地位,其实也能理解,族女子的地位其实远于汉女子,只是相比入关却也被限制。昔福晋带着批牛羊和手嫁给太宗,权柄之盛,带的争位之至今仍有余威。

诚然,乌希哈说得很有理,与太皇太就是很好的例子,太皇太影响了皇阿玛与,保成也受到了乌希哈极的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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